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关于报停的规定有哪些?

编辑:自学文库 时间:2024年03月09日
根据《黑龙江省供热条例》,关于报停的规定如下: 1. 居民用户可通过电话、互联网等方式申请暂停供热服务,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供热公司提交书面申请。
   2. 供热公司收到申请后,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居民用户所在的住宅区进行核查,确认是否满足暂停供热条件。
   3. 居民用户如需暂停供热服务,需提供合理的理由,如室内装修、长时间离开等情况。
   4. 供热公司核实用户申请信息无误后,会安排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热服务,并向用户发放停热证明,并同时扣除相应的暖气费用。
   5. 居民用户在办理供热服务报停期已满的情况下,可以继续享受供热服务,但需按日支付相关费用。
   6. 居民用户需在暂停供热期满前提出恢复供热服务的申请,供热公司会尽快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恢复供热。
   7. 如用户在报停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供热的申请,供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暂停供热,并不再扣除费用。
   8. 在特殊情况下(如天然灾害等),供热公司有权暂停供热服务,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。
   总之,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明确了居民用户报停的程序和要求,保障了他们的权益,并规定了供热公司的相应责任和义务。